打开笼子后,像薅狗似地把我薅了出来。
因在里面窝得时间太久了,我竟然连站都站不起来了。
缓了好一阵,被看守踹了好几脚,我才能歪歪斜斜地站了起来。
不过站起来后,他们带我走的方向竟然是对面的集体监室。
我菊花一紧,心里骂道:
“艹,难道今天要菊花残?”
可我想多了,我并没被送到集体监室里。
而恰巧是带我走的那个看守她要到集体监室里提人。
我不知道看守究竟要把我送哪去,只好被他们推搡着走。
蹊跷的是,看守带着我七拐八拐竟然走出监狱,来到了外面!
难道要放我走?
想多了,因为广场上正停着停着写着法警两个字的一辆车。
艹,不会直接拉我去刑场直接枪决吧!
我在网上看过佤邦的公审大会,拉犯人的车就是这种车。
正左顾右盼呢,车上下来两个法警,二话不说就把我揪到了车上。
妈的,是福不是祸,是祸躲不过,东北话讲,爱咋咋地吧!
可我又一次判断失误。
法警的车没有把我带到刑场,而是拉去了法院。
看来这是演戏要演全套啊,枪毙之前要走一遍审判的形式。
这次倒是没预料错,带我去的还真是法庭。
尽管在这个之前没进过法院,也没上过法庭,更没被受审过。
可看到孟能法院的法庭,我还是大跌眼镜。
一个石膏墙被漏雨画了地图的屋子里,摆了几张国内七八十年代学校用的那种课桌。
课桌上,用打印纸写着几个牌子:
审判长、审判员、书记员、公诉员、辩护律师、被告。
艹,弄得还挺全乎。
“邦-----”
进了房间后,审判长拍了一下他的惊堂木:
“鲁能集团故意伤人致残案现在马上开庭,带嫌疑人郑大成、鲁敏上庭!”
声音响完,我被法警按到了写着嫌疑人的牌子后面,鲁姐亦是。
不过奇怪的是,我和鲁姐的罪名什么时候变成故意伤人了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