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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60 章(第2页)

“继承的第三顺位,是兄弟姐妹,而且是先兄弟后姐妹,”

伍爱华仔细解释道:“如果有同母和异母的情况下,先同母兄弟、后异母兄弟,先同居兄弟,后异居兄弟,这里的意思是同父异母兄弟的继承权会高于同父同母的姐妹,和大家明确一下不要误会,这是不管血缘亲近与否,兄弟都是在姐妹之前的,只有都是兄弟的情况下,才区分是否同母。”

“其实这也不是没有隐患的,”

伍爱华举例道:“如果因为异母原因兄弟们之间感情极差,甚至互为仇寇,又没有在世的父母儿子,那求神拜佛保佑自己活久点,千万不要在姐妹嫁人之前死掉,不然你的仇人拿了你的家产,还会随便卖你同母亲姐妹或者故意把她们嫁给烂人。”

“毕竟在有兄弟的情况下,姐妹是一分钱都分不到的。”

虽然古人都认同兄弟应该比姐妹多继承,但是听到伍爱华这个例子,很多身体不好的男性也不禁心有戚

戚。

“第四顺位,是守寡的妻子,()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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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第五顺位,是女儿。”

伍爱华强调:“是的没有错!姐妹的继承权还在女儿之前!”

“第六顺位,孙子,第七顺位,曾孙、玄孙、重孙,第八顺位,祖父母。”

“第九顺位,侄子,注意是侄子不是侄女,更不是外甥和外甥女。”

说完这些所有顺位,伍爱华说道:“很多人都觉得,如果这些顺位都没有继承人,是不是和我们没有第一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一样,财产直接收归国家了?”

【难道不是吗?那这些钱要去哪里?】有人问。

【我猜测是汉朝也有遗嘱继承和遗赠!】有人说。

伍爱华看到弹幕这一条,点头道:“确实,汉朝也有遗嘱继承,但是汉朝的法定继承还有第十顺位。”

“第十顺位,是如果前九都没有,那么家里奴婢中伺候主家时间最长的那个人可以直接被提为庶人,继承主家的财产。”

【啊?】

【啊这……】

弹幕已经体现了观众的茫然。

【这意思是说,如果老板挂了,工龄最长的职工可以继承他的money?】

随即又有观众狂喜:【这不是打工人应得的吗?建议国家好好学习一下古代优秀立法!】

【毕竟是靠剥削我们赚来的钱财,既然老板都后继无人了,把劳动剩余还给我们这些牛马不也是应该的?】

【办法虽好,但是也要适应实际,我觉得汉朝那律法不能直接适用,建议按照工龄按份额分老板的财产!】

【前面那个大喘气,我差点没收回自己五十米的大刀,是的!建议按照工龄份额平分!】

看到弹幕中这些反应,伍爱华忍不住嘴角抽搐:不是,你们想的实在是太美了点吧?

这才几点啊?就醉成这样了?

伍爱华无奈继续说道:“遗嘱继承,则要求要当地‘三老’参与见证,遗嘱才算是有效,而且汉朝遗嘱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效力,但是又不能违反法定继承的顺位原则,有子女的情况下,不能越过子女给什么侄子奴婢,不像现代,就是不给孩子给只猫都可以。”

“给猫?”

古人有点震撼。

也有古人若有所思:与其便宜了随便哪个八千里外的亲戚,不如把家产都留给我的良驹?把它们托付给靠谱的友人照顾……

就在古人觉得长了见识的时候,伍爱华也结束了婚姻家庭继承法律的讲述,开始说起了税法:“汉朝商事法律和税法是脱不开关系的。”

“那时候的赋税主要是土地、人口、商业、财产方面的税收,”

伍爱华列举道:“按照田亩收土地税、按照人口收的算赋、口钱和更赋则分别是成年男女的人头税、未成年男女的人头税以及成年男子的傜役代役税。”

“每年每人三百钱,就可以不去边疆戍守留在老家一家团圆啦!咱就是说三百钱,你买不了吃亏,也买不了上当,家里有点家底的都趋之若鹜呢!”

“对了,特别强调,汉朝初期,晚婚女子和商人、奴婢一样,加倍征收人头税~”

“惠帝时期可是颁布了规定,女子十五岁以上到三十岁期间,如果不嫁人,要伍算,就是翻倍五倍!”

伍爱华强调:“至于说为什么是三十岁,就是人有经济实力还撑了这么多年,肯定是不想嫁人的,古代三十多岁也不容易生娃了,于是朝廷放弃你了!”

【古人都知道过三十就不催婚了,也不知道现代什么时候能普及】忽然有条弹幕从伍爱华面前飘过。

读博第三年已经二十八快二十九岁的伍爱华:……爱别提!!

():“先父还是先母的问题,我们可以后面再讨论,现在我们来说说第三顺位!”

“继承的第三顺位,是兄弟姐妹,而且是先兄弟后姐妹,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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