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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章 五成收益(第2页)

刘嘉慧说道。

一个练习生问道:“刘部长,刚才余老师,就是这歌的作者吧。”

“不是!”

刘嘉慧果断否认。

“余老师在编曲上面有独到的见解,我让他过来看看,好了,都回去吧,以后有机会,还会找你们的。”

制作小样的工作,虽然不能让他们成名,但是经常与作曲人见面,说不定哪天就会被挑中了。

再说,过来制作小样,也是他们成绩的一部分,说明得到了某种认可。

刘嘉慧以魔皇娱乐作曲部第六部的名义,把《阳光总在风雨后》的小样,到了征文主办方的邮箱。

余笙额外提了一个要求,他还要《阳光总在风雨后》上架以后全渠道的五成收益。

答应了,这歌给他们。

不答应,自己就亲自制作上架。

这个要求,听上去特别无理。

可是,刘嘉慧却不这样认为,《阳光总在风雨后》的市场潜力有多大,她即使不是市场总监,也大致有数。

五百万,听上去很多,但与后期的收益相比,简直就是不可同日而语,肯定会过五百万。

龙国版权保护很好,一个人可以有两次试听机会,两次用完,还想听,就必须要付费下载。

一歌最低三元,最高五元。

要看歌曲的质量。

那些对自己有信心的一线歌手,歌王,歌后,会把下载的提到四元,五元。

以《阳光总在风雨后》的质量来说,一经布,绝对会炸。

就按三元来说,下载量达到一千万,就是三千万元。

平台最高拿走四成,还有一千八百万。

然后,初级作曲人与公司一般是三七分成。

初级作曲人是三成,公司拿七成。

这就有五百二十万元,已经过了赏金。

因为《阳光总在风雨后》实属难得,公司为了不寒优秀作曲人的心,很可能会与余笙五五分成。

这样,就是九百万元。

余笙词曲做的好,脑子也不糊涂,知道怎么做可以把利益最大化。

如果对方同意给余笙五成收益,获利更大。

因为赏金榜上的歌曲,只要不是作曲人自己上架,公司是不拿分成的。

把小样和条件送过去,剩下的时间,刘嘉慧就等着对方的消息了。

她相信用不了太久。

央视公益征文办公室,原来里面满满当当的都是人,现在就剩下了一个今年入职实习生,也是一天一天的摸鱼。

没办法,上面就一个准则,宁缺毋滥。

只要不符合要求,哪怕是曲皇的作品,也不会采纳。

现在,已经快半个月了,也没有收到一个投稿。

滴滴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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