脉案施药,更是头头是道。
更关键的是,他还有一手施针绝活,几乎可以起死回生。
林曼曼就亲眼见到,倾城曾用一根金针,将一只濒死的小鸟救活了。
此等妙手回春的能力,属实让林曼曼佩服。
秉持着“来都来了,闲着也是闲着”
的信念,林曼曼就常常问倾城一些医学上的问题。
倾城知无不言,言无不尽,恨不得倾囊相授。
听得林曼曼脑瓜子嗡嗡的。
后来,倾城才发现林曼曼没有半点医学基础,遂又取出了一本《人体经络走向图鉴》。
他一点一点地,手把手地慢慢教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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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让林曼曼瞬间觉得自己又可以了。
他们二人的关系,也就这么一发不可收拾地突飞猛进了。
而更令林曼曼惊讶的是,她与倾城相处的日子并不长,却一见如故,熟悉地好似多年的老友。
——倾城简直就似她肚子里的蛔虫。
她都不用甩尾巴,他就知道她想放什么屁了。
跟他待在一起,简直太舒服了。
就比如昨日,林曼曼替倾城换下最后一块纱布后,倾城依照惯例向林掌门致谢。
林曼曼掏了掏耳朵,忽而笑道:
“你也别叫我林掌门了,显得多见外啊。”
“是好朋友,就叫我曼曼吧。”
“好朋友……”
倾城闻言,猛地一滞,半晌才喃喃道:
“好呀,曼曼……”
这“曼曼”
二字,在他的唇齿间摩挲。
居然意外的,让他品味出了几分甜蜜的滋味来。
倾城俊脸微红,轻声道:
“那曼曼也别叫我圣女了,叫我名字便好。”
“倾城?”
林曼曼凑过去,打趣道:
“还是叫……城城?城城,城城!”
“好。”
倾城低下头,唇角不受控制地扬起:
“都好,只要你高兴就好。”
这时,林曼曼才发现,倾城的左边脸颊上,还有一颗小小的酒窝。
显得分外精致可爱。
于是乎,她就特别喜欢逗倾城笑。